失业保险缴纳须知

作者:山西新安泰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9-12-02浏览次数:35

失业:每年7月份变更新基数,2017年1月1日起比例变更。 

单位0.7%        个人0.3%

一、失业保险享受需备资料: 

1.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失业人员事前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该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 

3.失业保险参保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3份 (正反两面) 

2、户口本复印件3份 (户主面页+本人页) 

3、一寸红底彩照8张 

4、合同原件1套 ,按照签合同次数。 

5、解除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专用格式)

6、工行卡复印件1份 (下方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

4.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1、城镇合同制职工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具体期限为:

2、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条件的为其支付一次*********补助费。具体标准为:连续工作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一年,增加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不超过十二个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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